研究生應於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通過三個月後,且於每學期學系辦理日期前(第一學期為每年12月15日,第二學期為每年6月15日,例假日順延)提出
注意事項:
- 申請論文口試前六個月已提交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申請(意即已受指導教授六個月以上的論文指導)。
- 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且碩士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才能申請。
- 學位考試申請書:需有指導教授簽章。
- 哲學講座護照:需集滿八次(含)以上之聽講章戳。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需修滿入學之學年度必修課程。
-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需有指導教授簽名。
- 應聘校內外符合資格之口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如為共同指導者,至少應有一位委員為本系專任教師。
- 口試日期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舉辦完畢,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舉辦完畢。
申請資料:
學位考試申請書【PDF檔;ODF檔】
歷年成績單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哲學講座護照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碩士論文初稿一式三份或五份
口試時間與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