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學位考)

申請時間:
研究生應於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通過三個月後,且於每學期學系辦理日期前(第一學期為每年
1215日,第二學期為每年615日,例假日順延)提出

注意事項:
  • 申請論文口試前六個月已提交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申請(意即已受指導教授六個月以上的論文指導)。
  • 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且碩士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才能申請。
  • 學位考試申請書:需有指導教授簽章。
  • 哲學講座護照:需集滿八次(含)以上之聽講章戳。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需修滿入學之學年度必修課程。
(網頁連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網頁連結: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登入系統需請指導教授開啟權限,以利上傳論文進行比對)
  • 應聘校內外符合資格之口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如為共同指導者,至少應有一位委員為本系專任教師。
  • 口試日期第一學期應於131日前舉辦完畢,第二學期應於731日前舉辦完畢。

申請資料:

學位考試申請書【PDFODF檔
歷年成績單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哲學講座護照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碩士論文初稿一式三份或五份
口試時間與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