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應於提交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申請通過二個月後,且於每學期學系辦理日期前(第一學期為每年12月15日,第二學期為每年6月15日,例假日順延)提出
注意事項:
-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需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才能申請。
- 應聘校內外符合資格之口試委員三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如為共同指導者,至少應有一位委員為本系專任教師。研究計畫口試委員與畢業論文口試委員原則上相同。
- 口試日期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舉辦完畢,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舉辦完畢。
- 口試時間應達三十分鐘以上。
申請資料: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口試時間與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