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

申請時間:
研究生得於每學期註冊後提出申請,最遲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六個月前提交

注意事項:
  • 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專任教師每學年度新收指導研究生人數以三名為限,指導研究生總數上限以六名為原則。
  • 若請本系專任教師以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請先洽詢系辦公室。
  • 若本系專任教師離職或退休,其所指導之研究生已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且可於一年內提出論文口試者,無須更換指導教授,唯若時限超過則需辦理更換指導教授。

申請表單:
商請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報告單【PDFODF
更換/增聘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 (註:論文指導時間可能重新計算)【PDFODF檔